防止賄賂|建築公司副總經理遭廉署起訴 涉受賄200萬元助分判商獲取工程分判合約

社會

撰文: 梁薾心

發布時間: 17 小時前

最後更新: 11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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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涉接受200萬元賄款。(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控告他涉嫌從一名工程分判商營運者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

許文舉,40歲,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吳官勝,60歲,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營運者,同被控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周四(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許文舉於案發時為中鐵十五局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在本港的工程項目;而吳官勝是工程分判商恒佳工程的營運者。

自2022年5月起,中鐵十五局與另一建築公司合作承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將軍澳的一個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許文舉代表中鐵十五局加入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該項目各分判合約的標書及相關監督事宜。

控罪指許文舉及吳官勝涉嫌於2022年7至11月期間,串謀使許文舉同意從吳官勝接受200萬元賄款,以協助恒佳工程取得上述工程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許文舉及吳官勝涉嫌於上述期間達成有關貪污協議。調查亦發現,若非獲許文舉向該項目的管理委員會推薦,恒佳工程並不會獲邀請投標該項目。恒佳工程就該合約入標後,許文舉亦在投標期間向恒佳工程提供意見及協助。不過,恒佳工程因入標價並非最低,最終未能取得該合約。

中鐵十五局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土木工程拓展署及中鐵十五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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